一、项目概况
枝柘河发源于海拔1992m的杨家岭,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枝柘坪村回龙坳的泌水洞处潜入地下注入清江隔河岩库区。枝柘河流经渔峡口镇枝柘坪村、梁山坝村、青龙村,流域面积69.9km2,主河道长18.7km。枝柘河流域属鄂西南山区中高地形,流域地势为南高北低,四面环山,形成一块狭长的盆地******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严重制约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针对枝柘河洪涝频发情况,通过对枝柘河流域防洪现状、洪水特性等进行系统研究,规划新建包二岭水库。新建包二岭水库主要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供水、灌溉,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约230万立方米。按照“因地制宜、蓄泄结合”原则,采取“上蓄、中疏、下排”的总体思路,通过新建包二岭水库提升流域防洪能力,达到项目区“10年一遇暴雨洪水一日排尽”的目标。
二、服务内容
采购一家勘察单位,对包二岭水库项目可行性研究、初设、招标设计、施工图等阶段进行勘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出具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并下达批文;提供项目实施期间所有后续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成果文件要求
提供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
四、设计质量要求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五、适用规范标准
1.工程勘察技术标准与规范。本工程的工程勘察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关于勘察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勘察方面的文件规定。
2.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3.在勘察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勘察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工程勘察。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2022年版);
(2)《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
(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SL/T299-2020);
(4)《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T291-2020);
(5)《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 31-2003);
(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7)《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2014);
(8)《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 242-2014);
(9)《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15)。
如有新定额、新规范按最新定额、规范执行
六、计划服务周期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施工现场及后续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
七、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510万元,最高折扣率80%。【招标时只招折扣率,最终费用以建安工程费(不含二类费用)为计费基数计算,建安工程费以概算批复为准,投标单位需要考虑风险。实际结算最高不得超过510万元。】
本项目最终费用=计费基数×收费标准×最高折扣率。(实际结算最高不得超过510万元。)
计费基数:建安工程费(不含二类费用),建安工程费以概算批复为准。
收费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等文件执行。
最高折扣率:投标人中标折扣率,其折扣率最高不得超过80%。
2.报价:最高折扣率 %。(最多保留2为小数,如:“最高折扣率79.98%”,超过80%作无效标处理。)
八、项目管理机构最低要求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土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拟派本项目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且均须具备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
(3)拟派上述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专业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连续)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十、付款方式
项目勘察报告通过评审并提交工作成果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项目后期服务完成并且竣工验收后支付尾款。
采购人收到发票后5日内完成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十一、特别说明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程序
(一) 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 信用信息核查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 资格审查结果
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
三、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备注:
-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信用信息核查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 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评标办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7.1 | 报价修正规定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8.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2.1 | 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 | ?******委员会以 (如投票等)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投标无效。 |
13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 | ?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照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二、评标程序
(一)符合性审查
1.******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
3.评标期间,******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6.报价合理性说明:******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7.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比较和评价
8.评标方法
8.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8.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9.综合评分法
9.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评分标准》。
9.2投标报价评审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
9.3商务技术评审
******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9.4计分办法及复核
(1)******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 ******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 ******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10.最低评标价法
10.1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11.政府采购政策评审
11.1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2.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1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评标报告
13.******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4.******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
15.******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五)应予废标的情形
1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停止评标的情形
18.******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标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投标文件签署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3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如属于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
4 | 进口产品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
5 | 实质性要求 | (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6 | 围标串标情形 | 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7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10分) | 价格分 | 1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10%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商务部分 (3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8.00 | 供应商近5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4分,最多得8分。(注:业绩为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上传合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8.00 |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工程勘察项目工作业绩,每提供1项得4分,最多得8分。 (注:业绩为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上传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一体化平台等能反映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 |
项目团队 | 14.00 | 1.项目团队满足“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管理机构最低要求”的得5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或勘察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 3.拟投入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每有一个得1分,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并加盖公章;提供近3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 |
技术部分 (60分) |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勘察方案 | 20.00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总体勘察方案进行评审。对本项目现状情况、建设意图、总体思路理解透彻、分析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得20分;理解较为透彻、分析较为全面、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16分;理解一般、分析欠全面、可操作性差的,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对本项目勘察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初步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20.00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勘察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初步认识及其对策措施进行评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考虑勘察的方法及关键技术问题及其对策措施,合理、经济、可行性强的,得20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考虑勘察的方法及关键技术问题及其对策措施,较为合理、较为经济、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6分;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没有考虑因地制宜的,或有其它欠缺的,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勘察工作内容及计划安排 | 10.00 | 根据投标人对勘察内容及计划安排进行评审,勘察内容及计划安排合理、高度契合项目需求、可行性强的得10分;安排较合理、较能契合项目需求、可行性较强的得8分;安排不合理或不可行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勘察质量、进度管理制度及措施 | 5.00 | 根据投标人对勘察质量、进度管理制度及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审。科学合理且完整的得5分,较科学合理且较完整的得3分,不科学或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 | 5.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后续勘察服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保证措施内容详细,可操作性高且有具体、全面和明确承诺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可操作性一般且有具体、全面和明确承诺的得3分,具体内容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高且有具体、全面和明确承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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