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滁文体中心施工项目答疑公告1
项目编号:czsjgc202506-00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苏滁文体中心施工项目进行如下答疑:
1.问:1)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审项目经理业绩要求“3.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由于现在项目经理变更均为行政审批系统操作,审批流程是由行政审批部门同意并进行官网公示,无需盖章,我单位提供甲方盖章的变更证明以及主管部门官网的项目经理变更公示网址及截图,也说明了该项目经理变更已经主管部门备案,请问是否认可?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请问如是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联合体,该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仅需中小企业填写?如果和中型企业联合体,是否需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微企业占比要求提供分包资料?
答:1)予以认可。2)若为联合体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的“工程”是指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如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联合体,只需要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如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微企业占比要求提供分包资料,评标阶段不作要求。
2.问:苏滁文体中心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建造师变更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手续,由于现在北京、江苏、合肥等多个省市均采用网上办公,无相应纸质变更盖章材料。一些省市涉及工程项目的各类人员变更审批业务,由地市级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涉及建造师变更的程序均在行政审批局部门网站办理、网上公示;请问:我单位提供的由市级行政审批局的官方网站公示截图和查询网址的建造师变更证明材料,并请甲方(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该变更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问:1)我单位项目经理承建项目由于地区不同,流程手续不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在项目施工许可证上做项目经理变更说明,并在变更说明部位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印章。请问是否可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2)我公司为响应国家社保属地化政策,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当地的社会福利,自2018年1月以来,我公司将员工社保实施属地化管理,由投标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答:1)予以认可。2)予以认可。
4.问: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安装材料推荐品牌一览表 暖通部分 多联机空调机组 推荐品牌为:三菱电机、日立、大金、格力。三菱电机、日立、大金三品牌为多联机空调机组(又称VRV)中最高端的三个品牌,贵司领导针对此项目是需求产品更高端、更稳定、更节能的合资品牌,才能彰显此项目的定位。但是在此基础上却加入了一个国产品牌格力,令人费解,格力同上述三个品牌定位完全不同且价格便宜30%以上;如此可见此项推荐品牌有为格力量身定制之嫌,违背了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医院扩建项目等其他项目招标推荐品牌表VRV多联机空调也是推荐“大金、三菱电机、日立”,足以证明推荐品牌应为同一档次的重要性。故建议多联机空调机组推荐品牌调整为:三菱电机、日立、大金。
答:招标文件中的品牌为推荐品牌,投标人自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关于此项内容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主要材料要求”中已经作出说明。价格体系是市场竞争行为,不存在指向性。推荐品牌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问: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所提供荣誉为承担过的公共场馆(除交通运输类)工程获得2023年年度中国建设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该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经理荣誉满分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经理承担过的公共场馆(除交通运输类)工程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得2.5分。中国建设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不予认可。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8楼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联系人:杨韦
联系方式:0550-****** ******
日期: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