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旌区劳人仲案〔2025〕317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旌区劳人仲案〔2025〕3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劳动报酬8623元(大写:捌仟陆佰贰拾叁元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2号区社会治理中心一楼23-26号窗口,逾期则视为送达。
******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