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包(包组名称:米面油杂粮等)货物需求: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原则上每天一次,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按中标比率及实际配货量进行结算,每次配送时双方共同确认当日货款,供应商按照双方确认的货款开具发票。结算周期为当月结算上三个月货款(如: 4 月底结算1月份货款,5月底结算 2 月份货款,以此类推)。
★四、其他: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日下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等内容,供货商按采购人发送的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由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对供货方配送的商品数量、质量品种、金额等进行验收核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卸货并码齐。
★五、供货价格确定方式:以辽阳市旺角生鲜超市价格为基准价(投标比率为 100%),如辽阳市旺角生鲜超市没有的品目则参照辽阳市每日多生鲜超市为基准价,如以上 2个生鲜超市都没有的品目则参照双方协商价格(协商价格为采购人及中标单位对辽阳市市内大型生鲜超市进行共同询价,以询价的均价为协商价格) 为基准价,结算价格为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作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比率进行报价 (例: 投标比率90%即为基准价的 9 折),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投标比率。
结算价格=基准价×投标比率×实际供货量。
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一)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包含米、面、杂粮、油等食材采购。
2、产品需求:年需求量大概为75万元。货品及食材具体需求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及货品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产品价格由中标人按上述第五条要求提供(需列明细表),采购人负责进行核对后确认,并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二)产品质量要求
1、所供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出厂标准,并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2、米、面、杂粮、油等食材质量要求:
(1)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 GB/T 1535-2017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GB/T 1354-2018(大米)、GB 1355-1986《小麦粉》、GB/T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 8608-1988《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LS/T3201~3208-1993 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当年新米新面粉。
3、杂粮类:
(1)散装豆类:供货时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2)杂粮: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能够进行追溯查询。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及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油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货品,不得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6、由于供应产品质量而造成采购方人员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供货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仓储、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
供货食品、数量及供货时间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2、中标单位除不可抗力,不得因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的 (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4、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 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需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5、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中标单位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并在 1 小时内更换好所有食品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6、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后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7、中标单位不得将此项目进行分包、转包,如果发现此现象,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此项目。
(四)配送食品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2、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质保期小于三分之二) 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其他
(1)甲方福利性(节日)食材由甲方自行采购(不在此项招标范围内)
002包(包组名称:肉、禽肉、蛋类、豆制品类和水产品等)货物需求: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原则上每天一次,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按中标比率及实际配货量进行结算,每次配送时双方共同确认当日货款,供应商按照双方确认的货款开具发票。结算周期为当月结算上三个月货款(如: 4 月底结算1月份货款,5月底结算 2 月份货款,以此类推)。
★四、其他: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日下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等内容,供货商按采购人发送的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由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对供货方配送的商品数量、质量品种、金额等进行验收核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卸货并码齐。
★五、供货价格确定方式:以辽阳市旺角生鲜超市价格为基准价(投标比率为 100%),如辽阳市旺角生鲜超市没有的品目则参照辽阳市每日多生鲜超市为基准价,如以上 2个生鲜超市都没有的品目则参照双方协商价格(协商价格为采购人及中标单位对辽阳市市内大型生鲜超市进行共同询价,以询价的均价为协商价格) 为基准价,结算价格为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作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比率进行报价 (例: 投标比率90%即为基准价的 9 折),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投标比率。
结算价格=基准价×投标比率×实际供货量。
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一)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包含肉类、水产等食材采购。
2、产品需求:年需求量大概为85万元。货品及食材具体需求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及货品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3、产品价格由中标人按上述第五条要求提供(需列明细表),采购人负责进行核对后确认,并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二)产品质量要求
1、所供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出厂标准,并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2、蛋类、豆制品等食材质量要求: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干豆腐: 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5)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6)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 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在保质期内,具有产品合格证明。饮料标准: 符合GB 7101-2015 标准。
3、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供货时需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 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4)肉类标准: 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5)肉类检测标准: GB/T9695.4-2009 、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 、 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 GB/T9695.15-2008 等
(6)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牛羊肉类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 检验合格证明。
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能够进行追溯查询。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及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油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货品,不得提供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6、由于供应产品质量而造成采购方人员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供货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仓储、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
供货食品、数量及供货时间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2、中标单位除不可抗力,不得因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的 (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4、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 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需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5、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中标单位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并在 1 小时内更换好所有食品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6、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后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7、中标单位不得将此项目进行分包、转包,如果发现此现象,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此项目。
(四)配送食品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2、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
3、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质保期小于三分之二) 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其他
(1)甲方福利性(节日)食材由甲方自行采购(不在此项招标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