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街道金马西区西侧,本次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117.74716°,35.89837°),占地面积为4843.43m2(约7.27亩)。
调查地块东侧为金马西区,南侧为拖拉机站家属院,西侧为城南关钢材市场,北侧为城关拖拉机站。
******办公室、仓库、门卫室等,期间调查地块内只负责停放拖拉机,维修、检查位于调查地块外北侧,1995年拖拉机站停止运营,运营期间内建筑物未发生变化;1998年租赁给西侧城南关钢材市场商铺作为工矿配件仓库使用,租赁期间租赁人建设大棚,存放钢材配件;2025年4月停止租赁,空置至今,期间建筑物未发生变化。
******居住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资料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现可能存在影响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中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可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单位名称:新泰市拖拉机站破产管理人
联系人:牛焕文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