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外包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002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423号乾城大厦1栋B座5楼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7、21栋104A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街道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外包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街道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外包服务 | 清扫服务 | ******街道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外包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万零玖仟柒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街道无物业小区清扫服务 | 清扫服务 | 无物业小区包括公交金盆小区、浦沅二生活区、湖开小区、静谧园小区等******居民生活小区室外公共区域的清扫、卫生保洁、垃圾清运 | 平米 | 320912.13 | ******.78 | 2 | 无清扫主体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外包服务 | ******办事处辖区内书院路社区、广厦新村社区、南大桥社区、芙蓉南路社区、新丰社区、白沙花园社区、猴子石社区公共区域道路清扫保洁 | 平米 | 103579 | 634227.22 | 3 | 垃圾分捡及清运 | 完成核定范围内垃圾分捡及清运任务。 | 吨 | 2000 | 100000 | 合计金额小写:******.00元/年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万玖仟柒佰元整/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00元/年,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万玖仟柒佰元整/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保洁目标及标准 (1)人工清扫作业实行两扫一保,即早晨 5:00-9:00、下午 1:30-3:30 实行普扫,上午9:30-11:00、下午 4:30-6:00 进行巡回保洁(夏季作业时间,上午不变,下午 2:30-4:30 普扫,5:30-7:00进行巡回保洁),清扫员将清扫的其他垃圾用垃圾车运至小区就近垃圾站,厨余垃圾送至社区厨余垃圾收集点。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六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居民楼道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 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 100%,保洁率达 100% ,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 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 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1.2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 (1)两分类垃圾桶及时清掏、倾倒、复位,无溢出、无异味、外观干净无污迹。 (2)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 每日至少2次收运, 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3)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4)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 2 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1.3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1)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 2 次。各种设施表面无 污渍、无积尘等。 (2)定时清洗、冲洗、擦拭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 一次。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3)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亮桥亮脚。 (4)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5)保证全区域车行道、人行道、社区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清洗。 (6)配置机动处突车辆快速处理应急事项。 1.4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 (1)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2)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3)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1.5服务区域、非服务区域内应急处突 遇重要事项(上级各类检查),须听从采购方的指令,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各小区、背街小巷、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1.6负责所有开放式公共区域和楼道堆物的清理、运输和外运。 1.7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相关环境卫生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要按时按质处理到位。 1.8对乙方需提供1台工作巡查车应用于本项目,另按人数配备垃圾收运车和保洁工具。 1.9对清扫员进行安全作业教育和培训。路面人员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0甲方提供洒水车4台,湿垃圾清运车1台,由乙方负责车辆维护、年检及使用产生的其他耗材,甲方负责车辆保险费用。 2.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职能 | 人数(人)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 | 负责项目总体管理 | 2 | 保洁班长 | 2 | 负责保洁服务工作的带班 | 3 | 洒水车司机 | 2 | 负责道路驾驶洒水车工作 | 4 | 冲洗员 | 2 | 负责道路冲洗工作 | 5 | 保洁员 | 55 | | 合计 | 62 |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公开招投标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8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8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8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8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8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8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8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8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8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8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8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808.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98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17 —— 2026-06-16 五、服务地点 按采购方要求执行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清洁服务考评细则 项目 | 考评标准与扣分情况 | | 清扫保洁60分 | 一、道路干净整洁、保洁率100% 1、10米以内漏扫,每次扣0.2分;10-50米漏扫,每次扣0.5分;50米以上漏扫,跳段扣1分。 2、10米以下没有的干净,每次扣0.1分、10米以上没有扫干净,每次扣0.5分。 3、清扫后留下保洁的人员,在上午8时,下午2:30的保洁时段内,无在岗位者,每人次扣2分。 | 25分 | 二、楼栋间路面以及立体空间环境(树枝,楼梯雨棚、绿化带等)清洁,无垃圾 1、路沿浮土、泥污、未清除,10米以内每次扣0.2分;10米以上每次扣0.5分。 2、晴天路面无积水,1平方米—10平方米以内每次扣0.5分。 3、路面不干净,发现有烟头、纸屑、瓜类皮渣,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头、粪便、呕吐物、动物尸体、垃圾包等废弃物,每次扣0.2分。 4、发现成堆暴露垃圾每次扣1分。 5、立体空间无白色垃圾,发现一处扣0.2分。 | 20分 | 三、四根净(绿化带、墙根、树根、电杆根)两沟清、(下水道口、明沟口) 1、墙根、电杆根、树根扫不干净,每次扣0.2分。 2、明沟不干净,10米以上扣1分。 3、下水道口若把沙土扫入河沟或河内,每次扣0.5分。 4、下水道口堵塞溢流,每次扣1分。 5、绿化带不干净每处扣0.5分。 6、人行道上杂草未清除干净,每处扣0.2分。 | 15分 | 垃圾收集20分 | 四、清扫后的垃圾及时收集,收集率达100%,不得无故拖延和漏收。做到垃圾聚集点干净,板车拉走地干净。 1、漏收一堆垃圾,每次扣0.5分。 2、垃圾堆地面不干净,每次扣1分。 3、聚集点地面不干净,每次扣1分。 4、停板车处地面不干净,每次扣0.5分。 5、垃圾车行车遗漏污染路面,每次扣0.5分。 6、垃圾运到中转站,未装好车待运,人员不在,扣0.5分。 7、将垃圾堆放至绿化带,每发现一处扣1分,情节严重致使树木枯死的扣3分。 | 20分 | 果皮箱板车7分 | 一、收集用的板车、果皮箱做到放置规范、整洁有效。 1、无按规定摆放的,每处扣0.5分。 2、固定点停放的板车,破损无及时维护、充气,每次扣0.5分。 | 3分 | 二、板车、果皮箱按规定应每班清掏二次,做到板车、果皮箱周围干净 1、未按规定清理,每次扣1分。 2、板车、果皮箱周围不干净,每次扣1分。 | 4分 | 文明安全作业10分 | 一、文明作业 1、未能按规定时间上岗,中间开溜、脱岗的每次扣1分。 2、着装无标志,每人次扣1分。 3、工作中与他人吵架、恶语伤人,每次扣1分。 4、不文明作业,故意扬尘污染别人,挑起事端,每次扣2分。 | 5分 | 二、板车、三轮车干净,性能好,安全有保障。 1、车辆性能差,易引发事故的,每例扣1分。 | 5分 | 群众投诉3分 | 一、做到无社区群众投诉。 二、有群众投诉且经查属实,每次扣1分。 | 3分 | 合计 | | 100分 | 备注 | 一、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承包金足额拨付; 二、月考评成绩在90-80分(不含80分)的给予扣罚月承包金的5%; 三、月考评成绩在80-70分(不含70分)的给予扣罚月承包金的10%; 四、月考评成绩70分及以下扣罚月承包金的30%,情节严重的,取消当月承包金,直至收回承包方的承包权,重新招标。 |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甲方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 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本项目的验收由甲方自行组织人员采取按月考核,按年度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5.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和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 6.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7.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5.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6.乙方合同期满、退出服务时,需移交全部设备、设施档案资料及甲方的各种历史资料便于其他公司接手工作。 7.乙方对所管理的公共设施、房屋,场地,没有得到甲方授权,不具有自主租赁、借用等权利。 8.甲方需要增加服务项目,费用另行商定。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