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项目(恩施市首开段)第一批次2.7143公顷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临时使用******居委会、新街村、大树桠村和白杨坪镇白杨坪村、蓼叶村集体土地2.7143公顷,其中农用地2.7108公顷,包括耕地1.5590公顷(均为旱地)、园地0.1946公顷、林地0.6042公顷、其他农用地0.3530公顷,建设用地0.0035公顷。该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9118公顷,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3145公顷,共11个地块,用于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材料堆场、工棚、生活用房、施工便道等。
二、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和用途,防止违法使用。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单位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临时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你局要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临时用地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临时用地使用人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临时用地范围、面积、批准用途、使用期限等内容;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建设局 ??
2025年8月26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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