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危房加固修缮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补充、修改及澄清: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25-06-18 09:10:00。
************小学”。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增加:34.2.21******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业招商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建筑业招商优质引进企业的通知》(榕建筑〔2023〕185号)文件规定,经认定为福州市优质引进企业的投标人可按上述文件规定享受“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扶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享受上述扶持。
4、招标文件第 4 章第1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中:“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更改为“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工程款由发包人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支付。”
二、招标文件答疑澄清部分
问题1:本项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再提供或在施工过程中再向发包人申请?
答: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待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审核。
问题2:请问十九、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中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 种情形,这边要填写第几种形式?
答:符合“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未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情形的投标人填写免缴投标保证金第c种情形。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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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