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服务类2025-2026年会计中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编号:XM2025070040)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7月30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8月4日
******有限公司服务类2025-2026年会计中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编号:XM2025070040)******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及招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下浮率 | 中标比例 | 质量 | 服务期 | 资格能力条件 | 备注 |
1 | 【1】会计中介服务 | 标包1-1 | ******有限公司服务类2025-2026年会计中介服务 | 1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9% | 100%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2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8.6% | /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3 | ******有限公司 | 15% | /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的接收机构及联系方式
异议接收机构:******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异议递交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2号宏业大厦
异议递交方式:******
异议递交电话:0851-******
2.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限内在现场或通过系统质疑环节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4.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二、其他公示内容
无。
三、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证明材料。
******有限公司监督审计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851-******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
温馨提示:异议和投诉的受理电话和邮箱不同,各投标人(供应商)需按照对应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发起异议或投诉。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2号宏业大厦
******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粑粑街5号
电 话:******00
联系电话:4008-100-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 | ||
联系邮箱/传真 |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对象 |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相关证明材料 和有效线索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 ||
联系邮箱/传真 | 联系电话 | ||
投诉对象 |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相关证明材料 和有效线索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招标人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