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公示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小榄镇太乐路24号A幢首层之一、第二层以及B幢1-2层,中心坐标为北纬22°40'50.842";东经113°12'2.210"。总项目总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额为9万元,总用地面积约4370m2,建筑面积约8814m2。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五金制品、塑料制品,项目年产摩托车灯900万个、摩托车后视镜90万副、LED灯30万个。每天生产8小时(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本项目员工50人,每天工作8小时,不进行夜间生产,全年工作300天。不在厂内食宿。
建设完成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及主要处理方法如下: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水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环评报告表内容建设实施。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环评报告表内容建设实施。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环评报告表内容建设实施。
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回收利用或交环卫部门;各类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该项目各种污染物若能做到有效治理,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公众的智慧,获得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建议。现请您就项目的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竣工日期:2025年4月15日
调试日期:2025年4月17日-2025年8月16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