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002001Z04 |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1-21 08:30:00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63,40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5-11-21 08:30:00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补充通知2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招标项目编号E************002),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7、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招标文件其余相应部分进行同样的修改。
修改为:
招标文件其余相应部分进行同样的修改。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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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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