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3-210112-00270-001-001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浑南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3-210112-00270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浑南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浑南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街道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市浑南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供货要求:★1.配送频率:每日配送一次,7时前配送到位。2.配送按照采购人所需产品进行供货,采购人前一日以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提交供货需求,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所提出的供货要求备货。3.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确定的品牌品目进行供货。4.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自有或租赁配送专用车辆至少2辆。5.投标人能积极响应和配合采购人在特定条件下做出应急性弥补措施不超过3小时配送。6.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7.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8.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9.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10.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11.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二)验收要求:1.由采购人指派专人同供货商双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供货商提供一式二份送货明细单,明细单应注明送货日期、货物名称、数量、计量标准、单价、总价等信息,双方对数量、质量进行现场验收。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验质--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5.00元
合同金额:85.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1-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16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