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LCG(YH)-2023-004
二、项目名称:******中学学生宿舍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3年06月30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李陆明
2、地 址:******街道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五号楼11层
五、基本情况
在对该公司代理的项目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时候,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以上项目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导致对该项目评标现场情况开展检查时无法查明相关事实。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45项。
七、处罚结果
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财政局采监科
3、联系电话: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