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交通工程 > 高铁 >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宜涪高铁湖北段YFHBZQ-12标项目(恩施市段)第三批次9.6103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宜涪高铁湖北段YFHBZQ-12标项目(恩施市段)第三批次9.6103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5-20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新建宜涪高铁湖北段YFHBZQ-12标项目(恩施市段)第三批次9.6103公顷临时用地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办事处长堰塘村集体农用地9.6103公顷,其中耕地0.4111公顷(旱地)、园地3.2011公顷(果园2.5016公顷,其他园地0.6995公顷)、林地5.7528公顷(乔木林地0.7024公顷,其他林地5.0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453公顷(农村道路0.2153公顷,沟渠0.0136公顷,田坎0.0164公顷)。该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4275公顷(含田坎),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共9个地块,其中地块1用于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地块2、3、6用于工棚,地块4用于钢筋加工厂,地块5用于拌合站(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地块7、8、9用于施工便道。

二、你局应督促临地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和用途,防止违法使用。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单位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临时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你局要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临时用地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临时用地使用人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临时用地范围、面积、批准用途、使用期限等内容;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建设局

2025520


全屏查看 6 / 3

属性设置背景原图像

重新浏览 发表评论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