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超声乳化治疗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FCX******1
******卫生院超声乳化治疗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2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1月4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购置眼科超声乳化治疗仪一台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 | ||
FCX******1-01 | 眼科超声乳化治疗仪 | ******有限公司 | 河南省南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区雪枫路5号东森医药物流园8号楼4楼405、406 | 488000 | 元 |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
眼科超声乳化治疗仪 | 以诺康 | YPE100 | ||||||
四、评审专家名单
刘建华、魏顺远、张振建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收费金额:1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方城分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卫生院
地址:河南省方城县博望镇张骞街
联系人:王天明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翠竹街1号总部企业基地95号楼
联系人:张嘉旭
电 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嘉旭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