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柳州市柳南区西环路54 号美景华庭小区东区9号楼106门面
法定代表人: 赵江
委托代理人: 陈习林 电话: 191****8635
贵公司以书面方式递交的关于“灵川县十二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1-230076-GXCJ)”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建设局,现受采购人委托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1、本货物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虽不足1000万元,但采购人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已开展过需求调查,选择调查的对象不少于3个,调查结果为满足招标技术参数的车型数量不少于3个厂家的产品(质疑函中也认可该数量)。
2、通过国家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网站查询,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每种车型均不少于3个厂家符合要求,市场具备足够的竞争性,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质疑函中“当前招标参数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指向性和限制性,满足招标技术参数的车型数量仅三个厂家、品牌”“两款产品仅程力威一个品牌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两款产品只有程力威牌、华通牌可满足”“导致两款产品的技术要求,精准卡定在仅三家湖北系品牌满足”等描述虽自相矛盾,却自证能满足招标要求的品牌不少于3家。
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设置偏差值,符合学术规范,并非框定特定车型范围,不存在局限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此项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原文是“基础分为3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参数是否符合采购要求,逐项进行评分,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每偏离(不满足)一条或一项扣2分;非▲号的技术参数每偏离(不满足)一条或一项扣1分;直至本项30分扣完为止。”。不存在质疑函所述“未将所有技术参数都纳入评审范围,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的情况。招标技术参数已设定偏差值,投标参数不满足已设定的偏差值的才会被扣分,不存在质疑函所述“未区分偏离程度”“且扣分总额无下限”的情况。
综上,此项质疑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3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评审时会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建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并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评审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议并独立打分。
2、投标人应根据评分点自行编写方案,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办法中已明确规定详细的评标原则、评定方法,评分标准中已规定只需投标人提供相对应的材料、方案或承诺,即能获得对应的分值。本项目评标办法中不存在没有量化、细化等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此项质疑不成立。
四、质疑事项4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4: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120L垃圾桶、240L垃圾桶)将放置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提供所投产品(120L垃圾桶、240L垃圾桶)的无有害物质六项检测报告,是为了更好判定塑料制品的安全性,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存在必然的、直接的关联,更能确保采购人采购的产品达到其标准和规范。此项评审只作为评标办法的一部分,未作为资格要求,未实质上限定或指定特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此项质疑不成立。
五、质疑事项5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5: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本项目采购涵盖8大品目,并非只采购环卫车辆,即便环卫车辆“早已不再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此项政策功能分评审依然适用于其他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一至五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文件载明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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