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修改部分:
1.投标时,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所提供的《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封面”是否按投标计价软件自动生成的封面格式要求进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签字(或盖章),均不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评标时,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报价封面”无论是否按投标计价软件自动生成的封面要求进行盖章(或签字)的,均不以此为由否决其投标。
二、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