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集美区杏滨内茂安置房地块一项目周边市政道路一期工程(一期)(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待定”修改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09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2、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现修改为“总工期为 200 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三、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5年11月05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5年11月0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