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PT-XM-GKZB-HW-202510-00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自来水药剂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需求有调整。
更正内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 2025年11月24日09 : 50 (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第五章“★三、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更正为: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 |
1 | 复合硫酸氢钠 | 1、NaHSO4≥48.0%; 2、CO(NH?)?≥0.2%; 3、密度(20℃)≥1.40g/cm3;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分检测报告复印件和《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复合氯酸钠 | 1、NaClO?≥24.0%; 2、CO(NH?)?≥0.2%; 3、密度(20℃)≥1.25g/cm3;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分检测报告复印件和《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液体) | 1、氧化铝(Al?O?)的质量分数≥10.0%; 2、盐基度45.0~90.0%; 3、密度(20℃)≥1.12g/cm3; 4、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 5、PH值(10/L水溶液)3.5~5.0; 6、砷(As)的质量分数≤0.0001%; 7、铅(Pb)的质量分数≤0.0005%; 8、镉(Cd)的质量分数≤0.0001%; 9、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1%; 10、铬(Cr)的质量分数≤0.0005%; 11、外观: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 12、产品符合 GB15892-2020 标准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 固体消毒药剂 | 1、白色粉状、颗粒状或片状固体,每组净含量3kg; 2、二氧化氯释放量与标识量的比/%≥100~110;亚氯酸根和氯酸根相对残留量/%≤20.0;砷(As),w/%≤0.0003;重金属(以Pb计),w/%≤0.002; 3、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招标文件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更正为: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基准价的每偏差1%扣1分,低于基准价的每偏差1%扣0.5分,扣完为止。偏差率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偏差率=100%×|(各投标人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注:偏差率不足1%的按1%进行计算。 | 客观 |
2 | 实施方案50% ? | 50分 |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前期准备;②物资储备;③重点难点分析;④难点解决方案等;以上四项内容均有体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者不能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2.5分,扣完为止。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组织管理措施;②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③进度保障措施等;以上三项内容均有体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者不能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2.5分,扣完为止。 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②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案;③应急防控措施等;以上三项内容均有体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者不能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扣2.5分,扣完为止。 注:“存在缺陷”指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存在前后不一致,错用无关内容、有歧义、与本项目实际不相符,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进度与本项目不相符,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 | 主观 |
3 | 人员配置6% | 6分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1人):具有化工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化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不具有不得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以及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均不得分。 | 客观 |
4 | 履约能力12% | 12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12分;无类似项目业绩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客观 |
5 | 服务承诺2% | 2分 | 投标人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承诺: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的得2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或不按要求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 客观 |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圣泉路7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678号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