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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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5,847,008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峨眉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项目一标段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初设资料以上传的附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第13.3.3.1 变更估价原则变更为:“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工程内容,按峨府办发〔2025〕9 号、峨发展司发[2023]40 号 等相关规定审查办理。因变更或 新增项目及清单缺项、漏项引起的增减工程量和工程量偏差按实计价评审,其中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1)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①如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或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与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幅度未超过 15%(含 15%),按评审机构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②如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或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与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超过 15%,未超过 15%部分(含15%)不予调整,超过部分以“结算评审机构审定的综合单价×95%计算确定综合单价。③如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或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化与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分部分顶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 15%,不子调整。(2)预算评审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新增项目以“结算审核部门审定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综合单价。(3)审定综合单价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202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其中材料单价按以下方式认定:①有材料信息价的,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乐山市住建局的《乐山市建筑市场材料信息价》(不含税)认定,有地方材料信息价的优先采用。②没有信息价的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计划使用21 天前提交询价申请并附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签字确认的材料询价清单,按照峨发展现行相关询价管理办法执行。” 三、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及要求不变。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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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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