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4-2025年园区道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4-2025年园区道路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发改经开投[2025]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col/col******43/index.html。
项目编号:A************;总投资:25152.11万元;招标估算价:10127万元
2.1 建设地点: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永兴路至田渡桥北侧)。
2.2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涉及东方大道,起点为现状永兴路,终点至田渡桥,主线全长约2.81公里。其中东方大道(永兴路至新凯路)段为道路拓宽,标准路段宽度48.0米。东方大道(新凯路至田渡桥北侧)段为路面大修。同时配套建设交通标志标线、雨水管道、绿化、照明设施及部分强弱电管道等。
2.3 技术标准: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及《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2-2021)中双向八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设计荷载:路面:双轮组单轴100KN(BZZ-100kN)。
2.4 招标范围: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4-2025年园区道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
2.5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13个月
设计工期:1个月(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工期);
施工工期:12个月(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4个月;
2.6 质量目标:(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2.7 标段划分: 1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甲、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BMWebSite/index.js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咨询服务单位、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8日。
4.3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平湖)”(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书。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11月14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5年11月28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10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中心)。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将标书送达招标代理人员处且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8日10时00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col/col******43/index.html及其它相关媒体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地 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 地址:******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
传 真: / 传 真:057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2025年11月7日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