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410-441702-04-01-812268 | |||||||||||||||||||||||||||
投资项目名称 | 阳江市江城区四朗联围新围东、新围西等小型水闸及平冈海堤李屋冲水闸重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阳江市江城区四朗联围新围东、新围西等小型水闸及平冈海堤李屋冲水闸重建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阳江市江城区四朗联围新围东、新围西等小型水闸及平冈海堤李屋冲水闸重建工程勘察设计 | |||||||||||||||||||||||||||
公示名称 | 阳江市江城区四朗联围新围东、新围西等小型水闸及平冈海堤李屋冲水闸重建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4月18日 9时45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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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有限公司 | ******MACPB0U45L | 1 | ******.00(元) |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 | 勘察设计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勘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60日历天,收到工程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15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证书编号:B******7)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证书编号:B******8-6/1)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证书编号:A******3-6/1)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洪建荣 | 资质资格: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89815) 业绩:无业绩要求 | ||||||||||||||||||||
******有限公司 | ******MA51KDYT5K | 2 | ******.00(元) |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 | 勘察设计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勘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60日历天,收到工程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15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证书编号:B******4)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证书编号:B******1)水利行业丙级(证书编号:A******4)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吴彦军 | 资质资格: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00019号) 业绩:无业绩要求 | ||||||||||||||||||||
******有限公司 | ******MA4UHM24XR | 3 | ******.00(元) |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 | 勘察设计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勘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工期:60日历天,收到工程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15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 资格情况: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证书编号:B******6)水利行业丙级(证书编号:A******6) 业绩情况:无业绩要求 | 林文婷 | 资质资格: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53203) 业绩:无业绩要求 | ||||||||||||||||||||
异议受理部门 | 阳江市江城区河道堤防管护中心 | 联系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詹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22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4月25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