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诸暨市浦阳江治理三期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绍政〔202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诸暨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0.2569公顷(其中耕地20.6344公顷)、未利用地3.20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国有农用地22.2828公顷(其中耕地9.0395公顷)、未利用地31.02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85.7611公顷。
二、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最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资源部批复为准。
******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