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刘************有限责任公司刘胡梁采区露天煤矿(1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刘胡梁采区,地处清水河县窑沟乡境内。原项目矿区面积1.68k平方米,生产规模60万吨/年,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内蒙古自治区生******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0.60m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2月以内环验〔2012〕9号文件对原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出具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能源局出******有限责任公司刘胡梁采区纳入国家保供名单煤矿,明确了露天开采方式,现有产能60万吨/年,拟新增产能40万吨/年。2023年2月,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呼工信字〔2023〕34号文件同意刘胡梁采区生产能力由60万吨/年核定增至100万吨/年。改扩建后项目矿区面积、开采工艺、开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洗选。
2024年1月,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煤田窑沟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呼环函〔2024〕22号),将本项目纳入矿区总体规划中。《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控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严禁越界开采。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及时开展生态修复,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优先使用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剥离开挖土方应做到随挖随填,排土场严格按照主体设计要求分级放坡,分层堆填碾压,确保坡体稳定,及时对达到设计标高的区域进行复垦。采掘场坡面进行平整,压实,对内排土场形成的边坡进行整治,内排土场平台周边设置围堰,以控制风蚀。煤矿开采不得占用基本草原、永久基本农田、河道等,涉及公益林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建立工程区域及影响区域生态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维持区域生态功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水环境保护******居民饮水安全。对维修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实施重点防渗,对生活污水处理站各污水池、采掘场集水池及澄清池等实施一般防渗。矿坑水经集水池收集并沉淀,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采煤废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要求后用于工业用水、绿化、降尘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要求后用于绿化灌溉和道路洒水,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矿区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穿孔、爆破工作面、采场进行洒水抑尘,储煤棚全封闭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并对采掘场、排土场已形成的台阶要及时压实覆土、洒水降尘。加强运输道路维护并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覆盖苫布、洒水等抑尘措施,实施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70%,实施清洁化采暖。采掘场、排土场等区域设置高清粉尘(扬尘)监视视频探头,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优化爆破方案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危废暂存间内,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按时完成现有环境问题整改。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专项设计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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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刘************有限责任公司刘胡梁采区露天煤矿(1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刘胡梁采区,地处清水河县窑沟乡境内。原项目矿区面积1.68k平方米,生产规模60万吨/年,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内蒙古自治区生******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0.60m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2月以内环验〔2012〕9号文件对原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出具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能源局出******有限责任公司刘胡梁采区纳入国家保供名单煤矿,明确了露天开采方式,现有产能60万吨/年,拟新增产能40万吨/年。2023年2月,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呼工信字〔2023〕34号文件同意刘胡梁采区生产能力由60万吨/年核定增至100万吨/年。改扩建后项目矿区面积、开采工艺、开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洗选。
2024年1月,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煤田窑沟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呼环函〔2024〕22号),将本项目纳入矿区总体规划中。《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控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严禁越界开采。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及时开展生态修复,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优先使用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剥离开挖土方应做到随挖随填,排土场严格按照主体设计要求分级放坡,分层堆填碾压,确保坡体稳定,及时对达到设计标高的区域进行复垦。采掘场坡面进行平整,压实,对内排土场形成的边坡进行整治,内排土场平台周边设置围堰,以控制风蚀。煤矿开采不得占用基本草原、永久基本农田、河道等,涉及公益林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建立工程区域及影响区域生态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维持区域生态功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水环境保护******居民饮水安全。对维修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实施重点防渗,对生活污水处理站各污水池、采掘场集水池及澄清池等实施一般防渗。矿坑水经集水池收集并沉淀,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采煤废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要求后用于工业用水、绿化、降尘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要求后用于绿化灌溉和道路洒水,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矿区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穿孔、爆破工作面、采场进行洒水抑尘,储煤棚全封闭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并对采掘场、排土场已形成的台阶要及时压实覆土、洒水降尘。加强运输道路维护并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覆盖苫布、洒水等抑尘措施,实施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70%,实施清洁化采暖。采掘场、排土场等区域设置高清粉尘(扬尘)监视视频探头,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优化爆破方案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危废暂存间内,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按时完成现有环境问题整改。
(五)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专项设计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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