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文市发[2003]31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申请单位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拟变更场所名称:福州高新区协程游戏乐园(个人独资)
场所地址: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117县道边福州市生物机电园安置地安置房店面6号楼商业二层02-2号
经营性质:个人独资
经营项目:游艺娱乐
拟变更投资人:饶孟成 性别:男 年龄:51岁 籍贯:福建福州
上述申请设立的经营场所或法定代表人如有下列条款情形,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来电、来信或来访形式向区文旅局反映,或提出听证申请(听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我局为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保密,并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受理部门:******旅游局
监督电话:0591-8372 2349 邮政编码:350108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科技东路3号三层
公示时间:2025.7.28——2025.8.8
附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旅游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