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集镇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根据国家规定,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西至一支渠,东至古黄河,北至绿都新城,南至苏梨园。规划总面积180.38公顷。规划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塑料制品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不含印染)、绿色建材为主导并兼顾其他轻污染产业。规划期内,有序推进镇区建设,提升工业用地效益,提高环境品质,打造区域工业宜产区。联动村域农产业加工项目、数字农业产业项目等多个重点项目,通过空间集中、企业协同发展来提升生产效率,布局农产品加工基地。
(二)规划协调性分析
与上层位政策、法规、规划的符合性方面,本轮规划与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发展规划、国家和地方产业导向政策和规划、省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在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产业规划、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基本协调一致。
与同层位规划的协调性方面,本轮规划与江苏省、宿迁市、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目标与要求是一致的。
根据规划规模和开发强度下的污染源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及环境容量分析结果,在本轮规划建设污染物排放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本轮规划具有环境合理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集镇区废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接管南蔡污水处理厂,不影响地表水水质。
(3)噪声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规划地块开发建设后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但规划区应采取优化布局,******居住、商业、办公功能不受干扰。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规划区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因此,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
区域开发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
******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规划区内实施合理布局、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加强绿化、建设隔离带。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规划区内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严格执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加强区内企业废水管理、节约用水。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确保区内企业的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规划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企业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事故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4)声环境保护措施
工业噪声污染控制:进区项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
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控制车流量、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加强路面保养、噪声敏感路段设置绿化屏障。
社会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对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商场、餐饮等第三产业的噪声控制,规范社会生活噪声排放行为。
(5)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6)生态补偿和减缓措施
通过采取优化布局、控制开发强度、设置绿地系统等补偿性措施,把规划区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7)风险
区内企业环境风险较小,在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准备后,规划范围内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本次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合理,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规划调整建议后,环境影响需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规划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主要方式
******居民,欢迎您在公示期间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对规划区域的发展、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姓名、职业、家庭地址、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等),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委托单位及环评单位了解相关环保信息。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七)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下载链接如下:
链接: ******/s/1zMl3CVTzEpT1_KrbbnBMzQ 提取码: hazt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如下: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九)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森
联系电话:0527-******
(十)评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灵侠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宿豫大道8号筑梦小镇E区E2栋3楼310室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