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力度不够。
二、责任单位
******农村局
三、整改情况
(一)开展广泛宣传,营造禁渔氛围
根据自治区督察反馈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我局积极做好禁渔期宣传工作,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利用电台、电视、短信、微信、抖音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渔制度,将全市禁渔期制度传达至广大渔民群众;二是把录制好的《关于实施2023年贵港市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致全市渔民、群众的告知书》利用渔政执法船在江面巡航时循环播放;三是印发禁渔宣传单,在沿江各个码头张贴发放;四是通过手机信息平台,把禁渔信息编辑成******街道、沿江码头、库区悬挂,禁渔期间,全市共张贴禁渔通告、发放宣传资料11600多份,通过广泛宣传,禁渔工作深入民心。
(二)建立健全渔船档案,做好渔业安全管理工作
禁渔期到来前,我局组织人员及时通知渔民把渔船进行集中停放,做到“船靠岸、网封存”,并摸清渔船停靠点,建立一船一档,做好渔船记录。督促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与渔船船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742份,明确渔船船东主体责任,对脱检渔船进行排查登记,并按要求整改,做到渔船监管全覆盖。
(三)加强执法办案和刑事司法衔接
我市把禁渔工作和打击非法捕捞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对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标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协作,聚焦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重要线索案件的侦办。2023年,全市共立案查处渔业违法案件39件,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3件,移送涉案人员24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7艘,查获非法电鱼工具12台套,没收地笼、虾笼、“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共计367条(张、个)、海竿107条,有效震慑了电鱼非法分子,维护了我市渔业资源的生态环境。
(四)畅通举报通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我局通过电视广播、张贴公告、分发宣传单、设立告示牌、发送短信等方式,把全市禁渔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严格落实禁渔期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线索,严守举报人员信息。
(五)实施江河鱼类人工增殖放流
我局积极组织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有效恢复水生生物种群和生态平衡,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23年全市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向江河投放各种淡水鱼苗共计300多万尾。同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提起公益诉讼的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办结的5件电鱼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共追诉当事人购买价值3.24万元鱼苗实施增殖放流,有效保护了我市渔业资源生态环境。
四、验收情况
我局已按《贵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四相应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于2023年11月组织开展并通过自行验收,于2023年12月向市******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反馈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2022年自治区移交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报经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四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11日至4月25日。
监督电话:0775-******。
?????????????????????******农村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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