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江门市2025-2026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完成不少于40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和不少于1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任务。
(二)工作依据
******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资源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江环〔2025〕15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公告 2022年第17号)等。
(三)工作内容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
(1)专家审查
一般为会议审查,包括查阅资料、质询讨论和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并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现场踏勘和抽样检测。
(2)评审时间
评审机构应当在受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后2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如需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的,其时间不计算在内)。
(3)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原则上从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抽取或者选取,原则上人数应不少于3人,复杂或高风险场地可适当增加专家组人数。专家应独立出具个人评审意见,专家组形成综合评审意见,给予评审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对于不予通过的,须附不通过原因说明。
(4)评审后管理
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专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明确地块是否需要实施风险评估的意见,做好评审材料存档。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等任一环节或全部环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
(1)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监督
质控机构应当在采样分析工作计划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该环节质量监督检查,一般为会议审查,评审专家原则上从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抽取或者选取,原则上人数应不少于3人。质控机构同时安排不少于2位高级技术人员进行采样方案检查,出具检查意见单,并将结果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涉及整改要求的,被检查单位应适当顺延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中的采样分析日期,完成整改并填写整改回复单,提交给质控机构组织复核,原则上至少在现场采样前5个工作日将修改后的采样方案(含修改说明)上传至全国土壤信息系统。
(2)现场采样环节监督
随机抽取部分采样点,通过现场旁站等方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必要时同步采集平行样用于后续环节的监管。现场采样环节监督应当由不少于3位高级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检查应记录检查点位和项目、检查结果,并拍照记录发现的问题,填写检查意见单,检查意见经现场检查人员确认后,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将结果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涉及整改要求的,被检查单位应当现场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重新采样,并填写整改回复单,并提供整改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检查人员开展现场复核,并将确认后的整改回复单及整改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3)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监督
应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交的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在样品分析测试结束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监督应由不少于3位高级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检查记录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并拍照记录发现的问题,填写检查意见单,检查意见经现场检查人员确认后,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将结果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涉及整改要求的,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查并逐一整改,并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数据存疑的地块采取包括重采重测在内的纠正和整改措施。被检查单位完成整改后,填写整改回复单,并提供整改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复核等工作应当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申请评审前完成。
(4)结果运用
现场采样环节、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作为判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的重要依据,作为报告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四)成果要求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成果
完成不少于40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出具不少于40份评审意见,明确地块是否需要实施风险评估的意见。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成果
完成不少于1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任务,出具不少于1份调查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五)项目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5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劳务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不少于40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和不少于1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任务。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服务商应具备如下工作经验和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的要求提出):
1.在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备3名及以上长期(10年及以上)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4.承担审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基本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报价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江门市2025-2026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招标评分表》(见附件2,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五)如响应供应商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江门市2025-2026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招标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如两家以上供应商的评审分数相同且为最高分的,以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19日上午10: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 编:529000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姐,******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冯小姐,0750-******,******
附件:1.采购项目报价单
2.江门市2025-2026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招标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