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增发国债项目跟踪审计工作部署,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审计局对我政府增发国债专项资金的漠河市西林吉镇河东区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项目总投资0.3334亿元(其中:增发国债专项资金******人民政府出具了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件,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黑龙江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现将审计整改结果情况予以公示: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审计期间,我政府坚持对审计组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亲自调度,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聚焦问题重点,狠抓责任落实,举一反三,补短板,堵漏洞,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发挥长效作用。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0日,审计反馈的18个问题,审计期间完成整改18个。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漠河市西林吉镇河东区易涝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存储农民工工资94.68万元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按照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开设专户,施工单位已于7月19日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存储工资。确保了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获得工资薪酬,现已完成整改。
2.关于漠河市西林吉镇河东区易涝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7.80万元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全额保证金,施工单位已于7月19日开设农民工资保证金专户,并于7月26日缴纳47.80万元保证金,现已完成整改。
3.******人民政府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21.85万元。
完成整改情况:于2024年5月17日支付合同价款21.85万元,现已完成整改。
4.关于******人民政府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32.70万元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督促全过程咨询单位履行请款手续,6月18日已完成支付,现已完成整改。
5.关于漠河市西林吉镇河东区易涝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担保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于2024年5月28日提供履约担保,现已完成整改。
6.关于漠河市西林吉镇河东区易涝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国债项目清单批复内容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发改委复函内容中指出:在实际勘察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地工程地质、施工条件、管线材料价格等原因,根据详细的图纸和技术规范对部分建设内容和概算进行了调整,符合漠河地质施工实际,出现了可研与初设的部分建设内容的增减。并且,由于项目总投资仅增加了******发改委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二条可研和初设总投资没有超过10%,且项目建设内容没有重大变更以及第三方的初设评估报告,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在日后工作中,将地质勘探工作纳入可研编制过程,避免再次出现可研编制与初设建设内容因项目地质问题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现已完成整改。
7.关于背离招标文件内容签订施工合同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约担保金额办理,补交******.66元履约担保金额。施工单位已于7月15日提供了239万元的履约担保函,现已完成整改。
8.关于漠河市西林吉镇河东区易涝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承包人以劳务分包名义违法分包工程,涉及金额452.82万元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建设局经调查得出调查结果,于************有限公司依法解除工程分包合同;2.如需分包,必须经漠河市西林吉镇政府同意,按招投标清单招标。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约谈。现已完成整改。
9.关于施工单位未按批复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实施,存在工程质量方面隐患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有限公司发出审计问题整改函,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实施细则要求,针对已完成和后期要完成管道工程进行闭水实验,保证质量及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已于7月12日陆续开始对管道进行闭水试验,现已完成整改。
10.关于设计服务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合同金额86.67万元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财政局于******人民政府做出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现已完成整改。
11.关于设备暂估价未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05.00万元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建设局于2024年11月6日,对建设单位进行约谈警示处理,并将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现已完成整改。
12.关于整理绿化用地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设计要求施工,涉及金额51.41万元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由于黑土保护,禁止买卖,施工单位已向设计单位申请设计变更手续。2024年9月28日,设计单位已出具施工技术联系单,将原清单中的黑土换填改为黑土剥离加原剥离黑土覆盖,后续将按照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并计量结算,现已完成整改。
13.关于虚报工程量计量52.32m,涉及金额86473.97元,工程价款已全部支付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9月29日多计的工程价款追回,并于9月30日退回原渠道,现已完成整改。
14.关于虚报工程量计量30392.02㎡,涉及金额61.212万元,已支付工程价款52.50万元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9月29日多计的工程价款追回,并于9月30日退回原渠道,现已完成整改。
15.关于道路恢复虚报工程量计量1135㎡,涉及总金额29.210万元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人民政府已将虚报的沥青混凝土工程量进行扣除,并按原道路实际恢复混凝土工程量进行计量,现已完成整改。
16.关于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涉及金额99.07万元,全过程公司未履职到位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建设局于2024年9月29日对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监理公司下达履职不到位的警告处理,现已完成整改。
17.关于漠河市西林吉镇河东区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计量3752.70m3,涉及金额******.17元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1月22日,将多计的工程价款725344.42元予以追回,多计的工程计量是由于数据汇总时错误,已进行扣除,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现已完成整改。
18.关于漠河市西林吉镇河东区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沟槽支护工程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完成整改情况******人民政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管沟开挖专项方案。现场具备土方大开挖自然放坡条件,坡比为1:0.75,可以保证施工安全;同时考虑到节约国家资金,降低工程造价,经四方确认,和平路、漠河大道、珠江路、长江路、东城路等6条道路沟槽开挖采用专项方案中土方开挖放坡形式,无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对监理单位进行约谈。现已完成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