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H071SZ25EP0353
二、项目名称:凤鸣湖路改扩建工程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模:凤鸣湖路改扩建工程起点为龙山隧道,向南延伸至齐落山路,全长约6km,涉及中分带、侧分带、人行道、慢车道等内容改扩建,路灯、强弱电、雨污水改建、绿化、路段、路面的重建等工作;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交付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确保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要求,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计划工期:建设总工期15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
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合同估算价:8433.63万元(投标报价以投标费率的形式报价)。
4.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1)和(2)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符合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内,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700万元(含)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不予认可,原件中标后备查。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均认可。
(2)如提供的类似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当至少承担该业绩项目的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2)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6)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相关材料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并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为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完成信息登记的会员单位。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①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70%);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②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的,要求投标人将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2)其他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6月18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20080/tpbidder/;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市场主体”-“数智共享系统”。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7月8日10:15。
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7月8日10:15。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八、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6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532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
账号:******************382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6926
5.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条。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联系人:房工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环宇国际西楼二层
联系人:李靖
电话:******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
电话:******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400-153-8889;
技术咨询电话:0553-******,0512-******。
十一、注册事项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数智共享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