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067000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有限公司新增蒸汽发生器项目 | 承德高新区上板城镇西三家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新增蒸汽发生器项目位于承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上板城镇西三家村。本次项目新增加1台1t燃气蒸汽发生器,新增后共有6台1t燃气蒸汽发生器合计为全厂供热系统出力。新增后原屠宰厂维修室作为蒸******办公室技改为蒸汽发生器房2#,合计2台1燃气蒸汽发生器及其配套设施,连接饲料加工车间供热系统。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有限公司(上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蒸汽发生器房1#4台蒸汽发生器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后,通过1个8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房2#的2台蒸汽发生器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个8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三)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车辆运输等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SO2:0.071t/a、NOX:0.508t/a,COD:0.090t/a、NH3-N0.011t/a。
| 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