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2〕59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创新载体平台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4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二)2024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2024年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孵化器。
申报企业应为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一)研发平台建设奖励
扶持标准:2024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类型研发机构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二)科技孵化器扶持奖励
1.科技孵化器认定奖励:2024年新认定的科技孵化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认定为省级或市级科技孵化器的均给予50万元(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的补足至200万元。
2.科技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扶持标准:鼓励科技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
在孵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该孵化器内;②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及孵化时限均不超过5年。且该企业必须为2024年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于2025年11月21日前,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非市民账号),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操作,确认相关企业信息。企业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592-******。
四、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人:小李、小黄;联系电话:******、******
五、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填报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填报信息有不实之处,将取消创新载体平台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厦门市翔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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