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扶沟县东大桥路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迁建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产业集聚区中钢公司西邻 |
******有限公司 |
******学院 |
项目为迁建项目,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产业集聚区中钢公司西邻,占地25.05亩,建设规模为年回收拆解分拣处理1万辆报废机动车。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废水、拆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拆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装置(油水分离+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扶沟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扶沟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有拆解、切割、废旧塑料破碎、打包压块和安全气囊引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油液抽取、废制冷剂回收、危险废物储存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切割、废旧塑料破碎、压块及安全气囊引爆等工序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油液抽取和废制冷剂回收有机废气(2#排气筒):集气罩收集后进 入二级活性炭处置装置后经 15m的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相关的标准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离子切割机、破碎机、压块机、风机、空压机等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采选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钢、废玻璃、废塑料等存储于废钢存储区、废发动机和非前后桥存储区,其他固废存储车间相应区域,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处理,不可回用部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滤清器、废电路板、含汞含铅部件、废活性炭、废油泥暂存于标准化四防危废暂存间,要求全封闭设置,分区存放,并采取防流失、防渗和防腐措施;危废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链接: ******/s/1yCRiP2Jyw9Ja3ey4X2euTg 提取码: 6j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