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FS******254368号(JQ-2025-160)
二、项目名称:
******学院智能网联汽车环境感知和底盘线控系统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包别1 | ******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常兴庄村常后路西******有限公司内2层820127 | 投标报价:887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包别1 | 无人驾驶实训车 | 和绪 | HX-DVT V2.0 | 2台 | 443500 |
五、评审专家:
何朝柱,徐小东(第1包别采购人代表),赵金成,叶俊,张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798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2号综合楼18楼1807,联系电话: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安徽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州大道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58号吉瑞泰盛2号综合楼18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鹏、黄莹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