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吉林省敦化市雁鸣湖镇塔东矿区
债权总额:982,081,651.20元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处置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截至2025年6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655,842,174.29元,利息171,201,404.35元,孳生利息151,632,769.98元,代垫费用3,558,494.93元,债权总额为982,081,651.20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其中:1、主债务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塔东矿采矿权(许可时间2009年1月20日-2039年1月20日)、土地******有限公司为主合同655,842,174.29元本金中的480,000,000.00元本金及主合同项下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保证担保。
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9月14日,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8。
保证人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钢股份)承继保证人4.8亿元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债情况
2019年12月11日,通化市中院裁定批准《通钢系企业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留债主体为******有限公司,塔东矿业对应留债金额为172,672,765.80元。此外,对于通过以上方式未清偿的剩余债权,以通钢股份股权进行提存,该股份原为通钢集团代持状态。
抵押物情况
抵押土地15处,土地他项权利证书15************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敦化市雁鸣湖镇塔东矿区;担保的范围: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管理局。
针对塔东债权情况我司拟对保证人担保留债部分(剩余本金142,818,982.49元,债权总额171,453,411.78元),保证人代持股权部分(剩余本金335,961,663.49 元,债权总额402,749,927.87元),剔除保证人担保剩余债权部分(剩余本金177,061,528.31元,债权总额407,878,311.55元),以上债权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除外)。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林先生
联系电话:0431-******、******6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华女士
联系电话:0431-******
******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