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数字政务提质增效惠民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三)项目内容:以“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为支撑,深化便企惠民示范应用场景建设,建设完善政务服务预约办事体系;升级改造大厅智能巡检系统,提升大厅政务服务效能。
三、代理工作内容
编制采购文件;负责采购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标、评标;发布成交公告;代理采购人质疑答复等。
四、代理费用
预算金额:34000元(叁万肆仟元整),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具体成交价,按照不少于三家的有效报价的平均报价为意向采购服务费,有效报价高于平均价的,以平均价为准;有效报价低于平均价的,以其报价为准。
五、其他要求
需提供如下资料:
1.是否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请明确参与,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报价;
2.公司营业执照;
3.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见附件1);
4.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招标代理服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两年信息化项目代理案例两个或两个以上,需提供项目合同或甲方证明。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16时
六、投递方式
******服务中心308室李主任处(资料进行密******办公室;联系人:李主任;电话:******)。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选取需求公告“一、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七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