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健中心中央空调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本公司咨询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2025-sh236b
项目名称:保健中心中央空调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保健中心中央空调采购1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第3条“合格的供应商”的要求,并提供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包括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当月,供应商当月新成立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视同符合要求)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或承诺书)。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②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在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或者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被磋商小组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本公司咨询台
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汇款信息见其他),售后不退。 联系人及电话:周小姐0592-******,传真:0592-******。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费用对应缴交账号如下:
购买磋商文件费用、保证金及缴交服务费请汇入此账号:
******有限公司,
******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账 号:************5459,
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供应商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报名表链接:******/opxtul/qc6dhmv,网上报名可自行下载填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9号
联系方式:练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
联系方式:周小姐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纪先生
电 话:0592-******、******
保健中心中央空调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本公司咨询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2025-sh236b
项目名称:保健中心中央空调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保健中心中央空调采购1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第3条“合格的供应商”的要求,并提供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包括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当月,供应商当月新成立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视同符合要求)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或承诺书)。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②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在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或者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被磋商小组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本公司咨询台
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汇款信息见其他),售后不退。 联系人及电话:周小姐0592-******,传真:0592-******。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费用对应缴交账号如下:
购买磋商文件费用、保证金及缴交服务费请汇入此账号:
******有限公司,
******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账 号:************5459,
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供应商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报名表链接:******/opxtul/qc6dhmv,网上报名可自行下载填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9号
联系方式:练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
联系方式:周小姐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纪先生
电 话: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