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日(7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有机硅制品研发项目 | ******有限公司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为了保持在新材料领域的创新能力、探索行业前瞻技术、提升研发成果转化 能力,结合企业未来发展规划与市场需求导向,企业拟投资 ******有限公司一栋已建厂房(单层,总占地面积为 1975.62m2),购置开炼机、模压机、分散机、研磨机、调粘锅、介电强度测试仪、 电子力学试验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设备,开展硅橡胶制品、电力级硅油、液体 硅胶及硅脂等有机硅制品的研发,实验检测内容主要为制品的物理性能,如拉伸 强度、撕裂强度、介电强度、稳定性能等。企业聚焦行业痛点,摒弃“添加剂依赖 型”改良路径,转向原料配比优化与工艺参数精细化调控,以“零化学助剂添加” 实现性能突破。项目已在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备案号:2505-330182-07-02-472254。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气 (1)硫化、调粘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2)搅拌、研磨、检验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正常进行研发工作时保持车间门窗关闭;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硅橡胶制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废滤网、滤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无纺布、废机油、废电力级硅油、废导热油、检验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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