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恩施市红庙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服务(ESSJ-202511QT-******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ESSJ-202511QT-******1 | |||||||||||||||||||||||||||
| 1.招标条件 | |||||||||||||||||||||||||||
| ************建设局,建设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恩施市红庙污水处理厂片区 建设规模:拟对红庙污水处理厂扩建每天3万立方米,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建设内容为:共设设备83套;新建建筑物4个,总建筑面积1199.98平方米,包括加药间233.80平方米、鼓风机房及配电间205.50平方米、在线监测仪表间18.36平方米、污泥脱水机房742.32平方米;新建构筑物8个,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 二沉池、污泥循环泵房、高效沉淀池、深度过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改建机修车间1个,建筑面积383.33平方米;同步对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小龙潭村、龙凤村、三河村、龙凤社区、三龙坝村、向家村等部分区域新建污水管网142229.00米,其中污水主管31204.00米,污水支管111025.00米,将收集区域内的污水输送进红庙污水处理厂。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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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恩施市红庙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的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095 日历天,其中具体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恩施市红庙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监理服务竣工验收合格止。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200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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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监理费估算金额为157.36万元。本项目采取费率报价,监理服务费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标准收费的40%为上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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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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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接过1个市政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 3.1.3 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提供承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市政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3人:取得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监理员培训教育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注:上述人员为投标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一旦中标,依照相关法规或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出现人员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情况时,按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直至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前述人员均需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 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 3.1.5 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1-4、7条提供声明函;5-6条附公告发布日后的查询截图)。 3.1.6 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及其补充文件(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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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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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1-29至2025-12-19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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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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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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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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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票决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es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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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8日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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