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J2025BJ****** |
|---|---|
| 项目名称 | 药械经营类事项现场 技术指导服务 |
| 所需服务 | 其他 |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
| 项目所在辖区 | |
| 项目业主 | ******委员会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62.000000 |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纸质材料递交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院2号楼一层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3日 18时00分 |
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比选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比选人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比选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比选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比选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比选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或承诺。
最高比选限价为人民币62万元(完成每户技术指导服务所需费用*数量)
注:超过此费用作为不符合比选要求。
1.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比选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 ”,将填写后的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主动与采购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2. 比选文件数量要求:正本1套、副本2套、电子版(U盘)1份。
3. 比选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比选要求按时递交。
1. 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 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 比选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 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 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新增、变更和延续办理医疗器械、药品经营等经营者进行发证前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依据。
| 项目编号 | ZJ2025BJ****** | 项目名称 | 药械经营类事项现场 技术指导服务 |
|---|---|---|---|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
| 项目业主 | ******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62.00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纸质材料递交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院2号楼一层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3日 18时00分 |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 服务时限 | 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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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比选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比选人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比选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比选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比选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比选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或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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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说明 | 最高比选限价为人民币62万元(完成每户技术指导服务所需费用*数量) 注:超过此费用作为不符合比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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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说明 | 1.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比选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 ”,将填写后的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主动与采购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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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回避情况 | 1. 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 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 比选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 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 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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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内容 | 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新增、变更和延续办理医疗器械、药品经营等经营者进行发证前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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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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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联系电话 | ******562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公司电话 | |
| 个人电话 | |
| 邮件 |
| 联系人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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