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污泥深度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污泥深度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峰山路18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厂区现有污泥(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方式为经污泥脱水机脱水之后外售综合利用。为了降低企业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压力,回收清洁能源-沼气,同时利用沼气作为燃料生产蒸汽,企业拟在污水处理站边上空地处建设污泥深度利用项目,建设2500m3厌氧反应器1座、2000m3双膜储气柜1套、1t/h沼气蒸汽发生器2座以及配套设备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沼气供蒸汽发生器燃烧前先经过汽水分离,再进入脱硫塔进行脱硫,蒸汽发生器燃烧沼气产生的尾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项目预处理污泥池、沼渣池、沼液暂存池产生的恶臭气体(H2S、NH3、臭气浓度)经加盖处理后,依托现有项目的“UV光解+水喷淋+臭气处理系统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未被收集的H2S、NH3、臭气浓度在厂区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的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厂界标准值。 厂界无组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为蒸汽发生器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处理废水)、沼气脱水废水。沼气脱水废水本身来源于污水处理站,全部返回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软水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市政管网,排至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至马河,现阶段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2026年3月起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蒸汽发生器、风机及泵类等设备,通过减震、消音、隔音装置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脱硫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和沼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防渗措施,厌氧发酵罐区、预处理污泥池、沼液暂存池、进料管道、沼气管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锅炉房、储气柜、事故池、化粪池、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