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报价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10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实施意见》(岚综委〔2016〕85号),我局拟启动公开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现邀请贵单位依据我局要求提交摸底询价表(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为聘方在办理日常公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及其他帮助,并根据聘方工作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律师函及相关声明等法律文件;
(二)对聘方重大行政决策、决定、规范性文件草案、信访、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纠纷等事项进行合规性评估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根据聘方工作需要,参与重要项目、合同、合作协议等论证、起草和审查工作;接受委托,参与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
(四)对聘方重要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进行法律论证;
(五)接受聘方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
(六)协助聘方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每年举办法制讲座授课不少于2次;
(七)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
(八)办理聘方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九)做好每年度服务工作书面总结,整理、归集每年度所有服务事项的纸质及电子材料并送聘方归档备查。
二、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复议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对相关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约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对重要涉法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意见书。
三、报价方式
服务年限为2年,该报价为每年的服务费报价。请贵单位在接我局询价函后,于2025年11月20日下班前将《公开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摸底询价表》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办公室,联系人:政策法规与督察处,0591-******)。
附件:公开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摸底询价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5日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