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医院门诊住院楼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医院门诊住院楼DSA核技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医院门诊住院楼1层
******医院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康宁大街1147******医院门诊住院楼1层。建设内容为新增设1间DSA手术室及配套功能房间,拟应用1台型号为Azyrion3M15的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Ⅱ类射线装置)。
******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健全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建立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维修、使用登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分监督区、控制区,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警示语句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三)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
(四)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通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五)每年按相关要求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