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分局(471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8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技改项目 | 汝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技改项目位于汝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在海格迩公司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技改项目在现有不定型车间内新建一条年产8000吨炮泥生产线,同时,现有年产30000吨不定型耐火材料缩减为年产22000吨,全厂生产规模不变。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技改项目废气为自动配料系统、混合工序、残次品破碎工序和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自动配料系统在仓顶设置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汇入破碎线排气筒排放;混合工序、残次品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系统+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汇入破碎线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汇入现有1套管式冷凝器+低温等离子+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在线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汝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风机等各类高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固废贮存技术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堆存。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废包装袋收集后存放于固废存放区内,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残次品暂存于原料区,定期挤碎后回用;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催化剂经危废贮存容器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