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杨和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
目 录
1.高明区杨和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
2.高明区杨和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及主动审查情况
3.高明区杨和镇备案审查记录表(XXXX年)
4.XXXX年规范性文件目录
5.高明区杨和镇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流程
************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下文简称《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结合杨和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镇人大主席团备案:
******人民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下列文件不列入备案审查范围:
******人民政府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
******人民政府对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
******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文件;
(四)其他按照规定不需要备案审查的文件。
******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部门和岗位人员。镇人大主席团应当明确负责报备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存档以及开展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岗位和人员。
******人民政府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镇人大主席团备案。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材料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注释说明稿、有关修改或者废止的决定、说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等,有公布该规范性文件公告的,还应当报送公告。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一式二份报送,电子文件通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
第八条 镇人大主席团收到报备文件后,参照《省备案审查条例》开展备案工作,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人民政府在10日内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人民政府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送镇人大主席团备查,电子文件通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
第十条 镇人大主席团参照《省备案审查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工作,一般在收到规范性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
第十一条 镇人大主席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制定机关说明情况、反馈意见,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走访调研等方式,听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十二条 经审查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省备案审查条例》规定的政治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标准问题的情形的,形成审查结论,审查终止。
第十三条 经审************人民政府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人民政府同意对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并书面反馈镇人大主席团。
******人民政府按其承诺的计划和时限或者按照书面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形成审查结论,审查终止。
第十七条 镇人大主席团在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不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或者宪法规定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据《省备案审查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由镇人大主席团接收、登记,并参照《省备案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组织审查。
第十九条 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业化队伍,并增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智库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等参与备案审查咨询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第二十条 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相结合,发挥人大代表、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邀请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基层了解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提升备案审查民主含量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其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其他涉及备案审查工作的事项,参照《省备案审查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备审文号:和府规备审字〔 〕 号
制定机关: 填报时间:
高明区杨和镇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