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镇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规范处置告知书
************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全链条规范管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规范我镇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处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主体责任与禁止事项
(一)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的定义
建筑垃圾是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二)责任主体义务
1.产生者责任:建筑垃圾的产生者,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应承担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的主要责任。
2.运输者责任:建筑垃圾的运输者,即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运输许可,并在运输过程中保持车辆密闭、严禁沿途遗撒、丢弃建筑垃圾。
3.受纳者责任:建筑垃圾的受纳者,即各类弃置场、消纳场的设立与运营者,必须依法获得受纳或综合利用许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三)禁止事项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必须依法合规: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禁止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处置;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严禁交给个人或无资质的单位运输;运输过程严禁遗撒。违者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罚款。
二、规范处置渠道指引
(一)我区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综合利用场所,可提供合法消纳:
******有限公司
******街道兴盛路133号车间二
******有限公司
******街道兴盛路133号车间
(二)我镇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备案的暂存点:
三、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倾倒、运输、消纳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实后,将依法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757-******/******
附件: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违法事项及其法律责任
******执法队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建筑垃圾处置的有关违法事项及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