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位于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属于炼焦行业。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1〕14号),企业被列入 2021年度福建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公司于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并于2022年12月21日取得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截止目前,公司完成了全部可行方案,并投入运行。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工作取得的成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一、审核成果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20个,其中4个中/高费方案,16个无/低费方案,方案已全部实施。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已实施方案共投资36872万元,可产生经济效益142500万元/年,方案实施后可减少能耗5.08万tce/a,增产焦炭70万吨/年;增加蒸汽回收量571136.6吨/年,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
******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排污信息
1、废气
(1)有组织
精煤预粉碎排气筒、精煤粉碎排气筒、焦转运站排气筒废气、筛焦楼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装煤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SO2、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干熄焦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出焦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焦炉烟气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氨满足《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硫铵干燥尾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NH3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脱硫再生塔尾气排气筒出口硫化氢、NH3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酚氰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硫化氢、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2)无组织
焦炉炉体的无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氨、硫化氢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7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可溶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氰化氢、苯、酚类、硫化氢和氨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7标准,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煤棚、焦炭转运无组织颗粒物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的标准值。
2、废水
全厂废水零排放
3、噪声
公司厂界噪声符合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的昼、夜间标准,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公示期限及公示形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玲
联系电话:******
四、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8日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